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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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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的通知 来源:设备处     时间:2021-07-28    浏览:41360

建立医院与医药、器械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所有医药代表进入我院开展医疗器械设备、器械、耗材、试剂等学术推广及提交有关医疗器械资料等相关业务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并提前向医院接待部门(设备处)办理备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待和洽谈。具体要求如下:

1. 接待时间:设备处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 14:30-17:30 时(如有变化以公示为准)。

2. 接待地点:渝中院区 6 号楼 1 楼设备处办公室。

3. 疗器设备、器械、耗材、试剂等代表提前填写附件《医药代表来院备案登记表》 以及相关产品介绍资料直接发送至设备处对外的公示电子邮箱CYETYYYYDBJD@163.com

4. 设备处收到备案表及资料将以邮件形式通知相关医药公司或机构接待时间。

接待结束后医药代表立即离院。不得在门(急)诊、住院病区、检验、设备、物资、药学 和信息管理部门等医疗诊疗重点区域活动。不得在医院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本院医务人员。

附件:

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的通知.doc